酒駕被撞.可以提告訴賠償嗎?有勝算嗎? - 酒駕
By Tristan Cohan
at 2011-08-16T00:00
at 2011-08-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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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在自己的車道上.卻招對向機車衝撞.我酒測值0.2,而對方酒測超標出車禍後昏迷骨折送進醫院.不願賠償和解請問:
1.汽車毀損部分的求償到法院用甚麼名義提告,用甚麼條款?侵權?毀損?
2.提告是要自己去法院提告?還是向處理的事故的警局提告轉法院?
3.對方是否有權對我求償醫療費用?
4.對方酒駕出車禍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由誰提告他呢?
5.我酒測未超標.但是被撞.對方也受傷.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6.我上法院提告有勝算嗎?(賠個6成修車費也好)
已更新項目:
7.警察如果沒將對方提出公共危險罪.那我上法院提告賠償時.對方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8.如果進行調解或上法院要如何提出訴求.才會對自己有利呢?
1.汽車毀損部分的求償到法院用甚麼名義提告,用甚麼條款?侵權?毀損?
2.提告是要自己去法院提告?還是向處理的事故的警局提告轉法院?
3.對方是否有權對我求償醫療費用?
4.對方酒駕出車禍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由誰提告他呢?
5.我酒測未超標.但是被撞.對方也受傷.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6.我上法院提告有勝算嗎?(賠個6成修車費也好)
已更新項目:
7.警察如果沒將對方提出公共危險罪.那我上法院提告賠償時.對方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8.如果進行調解或上法院要如何提出訴求.才會對自己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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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1-08-20T21:33
at 2011-08-20T21:33
1.汽車毀損部分的求償到法院用甚麼名義提告,用甚麼條款?
法源依據"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
沒錯!
就是侵權損害償。
毀損?
不是!
交通事故造成之財損,不適用 於刑法的毀損罪,毀損乃屬蓄意行為,毀損不適用於過失行為 。
2.提告是要自己去法院提告?還是向處理的事故的警局提告轉法院?
訴訟程序:
可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侵權損害民事告訴筆錄 。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呈法院民事庭。
也可自行向,對造的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提出。
3.對方是否有權對我求償醫療費用?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案恐怕沒你想像的那麼樂觀!
現在就怕對方對你,先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4.對方酒駕出車禍這樣算是公共危險罪?
當然算!
由誰提告他呢?
刑法第185條之3:妨害公共危險罪屬[公訴],警方務必要主動逕行函送地檢署 偵辦,不 因為肇事者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而免除被提起公訴,不同於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得因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並撤回告訴而免於提起公訴。
5.我酒測未超標.但是被撞.對方也受傷.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因有人受傷"
警方為避免引起爭議,應該也會先依法函送地檢署!
若真的未超過標準值,檢方會斟酌實際情況後,做出不起訴之裁定。
6.我上法院提告有勝算嗎?(賠個6成修車費也好)
除依據肇責比率分攤之外"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7.警察如果沒將對方提出公共危險罪.那我上法院提告賠償時.對方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同上說明:
8.如果進行調解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或上法院要如何提出訴求.才會對自己有利呢?
總之一切以肇事責任歸屬 ,為主要依據!
By Elvira
at 2011-08-19T18:03
at 2011-08-19T18:03
講的明確,但是版主發問方式可知,她本人對民刑事訴訟所知不多!!(看問題分類方式就知)且很心急!!
能不能再說的明確一些!!
這題就讓您了!!
By Hedda
at 2011-08-20T22:53
at 2011-08-20T22:53
By Cara
at 2011-08-18T03:24
at 2011-08-18T03:24
飲酒駕車部分…
一、北部有一些法院會認為飲酒未超標加上車禍表示不能安全駕駛,認定成立犯罪
二、南部曾有一個高院判決認定飲酒未超標,又無證據證明飲酒已致不能安全駕駛,認定無罪
三、酒態駕駛罪屬非告訴乃論…偵查機關應該會主動偵辦…
By Hardy
at 2011-08-20T15:59
at 2011-08-20T15:59
進行肇責分析 對方酒駕不見得你全對
可能要負擔10~30%的肇事責任
對方酒測值超標是超標多少? 0.55以上才有公共危險
警察發現對方酒測值超過0.55就要依職權將他移送地檢署
否則就是瀆職
民事賠償部份 通常會先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才上法院
調解可以請警察幫你申請 不過還是等肇責分析出來再調解
至於上法院用什麼條款 你不用擔心
只要表示出對方付修車費用的訴求就好
你現在要做的 就是等肇責分析-->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上法院
這些程序都有警方協助你 如果處理的員警夠熱心 你基本上不用做什麼事
只要雙方橋得攏 不用等肇責分析也能進行調解
得看對方的態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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