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法院「判刑6個月,緩刑2年」,還須繳交行政罰款嗎? - 酒駕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3-05-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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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還須繳交行政罰款嗎?
Update:
只有被法院「判刑6個月,緩刑2年」,並「無任何罰金與服勞動或捐款公益等」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3-05-15T01:50
要!別懷疑。
...........
2013-05-14 09:52:53 補充:
你如果要緩刑被撤銷的話:就....不用去繳... ..
2013-05-14 17:15:36 補充:
現在網路上,有這種卑鄙的痞蛋 ...
:專門在網路上行言與挑釁,然後在對方失去控制口出惡言時,就透過其私人的關係~與不肖的警察合作,替他「小事化大」的處理,甚至是違法違規的幫這種人查個資來辦案,等案子送上法院之後,這種人就專門用「以刑逼民」的手法來進行敲詐勒索式的「和解」。
無恥之人不是人的,法律上的紅線,牠很懂,而你一但失控,踩越過紅線,牠就立刻讓你上法院。
2013-05-14 17:16:01 補充:
如果有人需要蛇妖所幻化的 敬阿港伯、星雲大師、Cistus、 lnida 、文玲寶貝、公蝦密西幹角龍、滷但蛋邦...等等帳號的:
所PO在知識+胡說八道的資料,請來信,我免費提供!
2013-05-14 17:26:55 補充:
▂▂▂▂▂▂▂▂▂▂▂▂▂▂▂▂
你還是回法院問一下本案承辦書記官:於獲判緩刑後須配合做什麼,一般判緩刑都有附帶條件,與必要的保護管束措施,你還是直接去法院了解..
至於:酒駕的罰款,是規定的,兩罰取其重,要補差額。此才叫做一罪不兩罰。
給你一新聞案例參考:一罪不二罰 酒駕騎士勞務扣抵罰鍰
2012-08-14 中國時報 【林和生/高雄報導】
 高市楊姓女騎士因酒駕遭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零點五八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雖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服義務勞務八十小時;今年她又收到警局寄來四萬五千元罰鍰,楊女認為一罪二罰不合理,因而聲明異議,法院判決她勝訴。
2013-05-14 17:27:17 補充:
 前年三月,楊女酒後騎乘重機行經高市金門路口,遭警方攔檢,測得吐氣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的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事後檢察官予以緩起訴,且八十小時的義務勞務,楊女也在日後執行完畢。
 今年五月,離事發已兩年時間,楊女又接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決處分書,除因酒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必須吊扣駕駛執照十二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還有一張四萬五千元的罰鍰。
 楊女認為,同樣一件酒駕過失,竟然要勞動服務又要罰款,根本是一罪兩罰,因此向高雄地院聲明異議。
2013-05-14 17:27:25 補充:
 法官審酌後認為,緩起訴處分有所謂一事不二罰原則,楊姓騎士已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命她提供義務勞務,此時行政機關若再裁罰,明顯就是一事二罰,因此允許她將已提供的義務勞務扣抵罰鍰。
 法官依五月當時勞委會公布的每小時基本工資一○三元計算,可折底八二四○元,因此判決女子僅需付差額三萬六七六○元。
2013-05-17 05:33:45 補充:
這就是代表台灣的亂相, 如六耳獼猴見到本尊似的囂張。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3-05-17T10:05
那位暱稱〝敬阿港伯〞的人之前在知識+無故辱罵我
還嗆說我是小咖告不了他
如今我不但告了他還讓他被判刑確定了
此案我仍上訴中
因為一審法判太輕
據這位敬阿港伯自己當庭供稱他當時正跟一群人打筆仗
以我的案子推測應該又是他先莫名其妙挑釁他人所致
因此人在刑付民庭時又不斷的抹黑我
硬是說我先挑釁他
這種不知悔改的人就該好好讓他接受是當的法律制裁
因這個人已關閉知識+檔案
所以想請各位跟我一樣莫名其妙被他挑釁謾罵的網友提供我此人罵慢你們的知識+問題網址
我將整理一並遞給法官讓法官知道都是這個人到處主動挑釁謾罵他人的
2015-02-01 12:48:52 補充:
知識+暱稱〝敬阿港伯〞在知識+莫名挑釁並用不堪言詞侮辱我
還嗆說我是小咖告不了他
說傳票根本無法寄到他手中
還說他不會請求和解
結果傳票不但寄到他手中他還被起訴判刑確定
而當初在知識+嗆說不會要求和解的他不但在偵查庭要求和解
連我都已經當庭拒絕後他還是要檢方送和解
我當然是不會去調庭的
我就是要讓他知道我不但告得道他還能告得了他
這個案子目前一審已判他拘役15日
我認為判太輕目前上訴中
所有網友請別再讓他誤導以為在網路指著別人的暱稱開罵是不會被判刑的
敬阿港伯就是最典型指網路暱稱公然侮辱被判型的例子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3-05-17T07:34
酒駕並非慢性病如精神病患等有必要考量每秒有發作造成公共安全之疑慮,且又非已因酒駕造成多次傷害者而必須採取長期強制移除駕照,以避免再肇事的必要。是以,對初次酒駕者即採吊扣駕照與其他罪罰相比顯失比例原則,況且行人或騎自行車者喝酒是否就沒有公共安全之虞?易言之,此舉不符比例原則的重罰與強制坐牢之報復主義對待方式何異?其與過度報復之本質幾乎一致,如此又與想判處槍斃以杜絕後患的想法有何差別?
越嚴刑峻罰的國家犯罪的人越多.
為什麼知道嗎?
因為是對越嚴刑峻罰的反判.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3-05-14T22:27
喽上的不要仿冒我啦!
討厭!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3-05-14T10:02
城城前輩+1
豈能j容小丑跳樑?
這問題很簡單~~~說不要繳的應該要他跳出來保證,..若有要繳請他幫付就好了..
給城城前輩一個讚+1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3-05-15T13:27
有科罰金的話,罰金可與行政罰緩相互抵扣。僅單純宣告緩刑、無科處罰金的話,仍得依行政罰處以罰緩。行政罰法第26條已闡明在案。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3-05-18T10:19
★高大瑋回答★
一.緩起訴或緩刑=>都是暫不起訴或不執行.
而依據規定~緩起訴或緩刑所繳交之處分金.
可以全數折抵酒駕罰緩之金額.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法院罰金)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
則行政罰不必繳.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
銷案手續.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
部份.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繳納 (須持判決書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此有期徒刑.拘役=>罰緩免繳是指坐牢而言 .
二.自100年11月23日開始,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可抵扣罰鍰;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勞務,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金額為扣抵金額。
三.依據刑法第74條之規定
如果你緩刑所繳付之金額低於酒駕行政罰緩之金額
則必須補足其差額.
如若未曾繳交任何款項(或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則酒駕罰緩部份必須全額繳付.可申請分期繳納.
2013-05-14 20:19:55 補充:
緩刑未繳付相當金額=>就是等於尚未受處罰.
所以你必須繳納酒駕罰緩與上道安講習辦理駕照吊扣銷案.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3-05-15T07:26
沒併科罰金嗎???????
2013-05-16 22:14:00 補充:
這問題很簡單~~~一個說要繳...一個說不要繳...就請說不用繳的跳出來..若有要繳請他幫付就好了..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5-18T00:12
聽樓上在講????
早就一事不二罰了,判決都是刑法為主,罰單取消!
酒駕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還須繳交行政罰款嗎?
不需要!
2013-05-15 13:30:25 補充:
那個什麼鳥鷹的,你認為你的見解比判決強喽???
還真是福了你!
看到見解與你不同就開始@@@@@?????
多看看判決吧!
哀!
哈哈哈!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3-05-16T20:22
當然要
一個是刑事罰..一個是行政罰
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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