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行六人向和運租車租了一台toyota汽車(車況很新約一年左右新車)行駛高速公路時突然失去動力,要往路肩停靠時沒動力停在中線,遭到後方大貨車閃避不及追撞造成後座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經過多次車輛會堪發現車輛油管破裂漏油,法官先請三方1運租車2tyota公司3貨車司機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方都說好。但那天甲方開口一死一重傷要賠償金7000萬,所以和運公司就說車子都有按時保養......toyota公司說我們做了幾千萬輛車都沒問題加上沒車輛鑑定�
重大車禍賠償問題(拜託請給個好建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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