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為A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擔任公司業務代表之職務。某日甲於上班時間駕駛公司的公務車外出,代表公司處理事務,然於其返回公司的途中,不慎將路人乙撞傷,甲於是將乙送往醫院醫治,並留下名片後離去。乙住院一週傷癒出院後,欲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此至A公司尋甲,未料A公司的接待人員告知乙甲已離職。乙因而向A公司的人事部門索取甲的地址及電話,但遭該公司人事部職員以公司人事資料不便外洩為由,拒絕乙的要求。試問此時乙應��
開公務車車禍撞到人~但事後卻已離職~~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