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碰到一生難得一見的惡人雇主,包括多位同事在內都被欠了n個月薪水。
為了辦理薪資墊償要先有支付命令,被雇主異議後現在準備要開民事庭了,卻
發覺在寫支付命令聲請狀時忽略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在今日與同事開會討論時
被提議要趕快補寄存證信函作民事訴訟用,但現在申請對目前這一庭有用嗎?
(我還有其他證據能說明他欠薪)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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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辦理薪資墊償要先有支付命令,被雇主異議後現在準備要開民事庭了,卻
發覺在寫支付命令聲請狀時忽略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在今日與同事開會討論時
被提議要趕快補寄存證信函作民事訴訟用,但現在申請對目前這一庭有用嗎?
(我還有其他證據能說明他欠薪)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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