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於上班的途中,行經一般道路,前方有一輛小貨車,右方有一騎士並行,突然對向有一騎士於雙黃線左轉欲行駛入我方車道到對面巷子裡,因老公閃避不及撞上,對方小腿骨折,(事發現場因老公的右方有騎士,為閃右方的騎士也有壓到雙黃線),立即叫救護車及警察並至醫院關心及包紅包,而且每二三天就問候,但在第一次調解會時,對方傷者沒有出席,由家人及朋友(?)出席和老公談,要求我方賠償36萬元(她說一條腿的行情價是36萬),因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只好下次再調
開車撞到無照騎士,對方受傷,要求賠償36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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