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與紅綠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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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騎機車被開了闖紅燈的罰單我平時都有注意,而且當時就經過那個警察旁邊所以看到紅燈我自然就停下來,後來警察追上來說我闖紅燈,我請他與我回到路口看看是否號誌燈有問題他不肯,又說我不簽就是不服取締要罰雙倍小市民的我最後還是簽了後來我回到那路口觀察回想當時的狀況當時是紅燈,所以我停下來等綠燈後來我看到右方的紅綠燈由黃燈變紅燈,一般來想右邊變紅燈那麼直走的燈自然就變綠燈所以就直走了,但是我發現右方由黃燈變紅燈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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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2-12
十字路口左右方及同行方向,同時紅燈時是有可能的,是為各方向之行車有一安全空檔,避免前車已過一半,左右來車立即撞上而導致車禍.事實上,車輛行駛是遵守同方向之交通號誌,並非看左右邊或對向之交通號誌.往往無警覺性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原因大多為~~想當然,爾.可惜閣下無法以~被交通號誌誤導~之理由反駁,畢竟我們該遵守的是同方向之交通號誌....Showmore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2-10
現在一些路口紅綠燈確有四向(3秒)同時紅燈的原因是要淨空之前綠燈車道還在行進中的車輛過紅綠燈需注意自己行進方向燈號即可其他路口你只能參考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2-13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您應該已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