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行照當場被扣押,多年後該如何補發新行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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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人問的~因為狀況有點複雜想請熟悉規定的人解答家人在民國85~86年間(時間不確切但大概就那時候),騎機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下,當場行照(不是駕照)就被扣押去,到現在都沒還給他,也不知道當時是哪個分局,所以也不知要找誰要。而且機車燃料費(輕型)從85年到現在都沒繳納,也都沒保強制險,因為又欠銀行錢所以躲起來,政府的信件一律不收退回。然後現在想處理這件事,1.想請問是不是只要把全部積欠的燃料費繳清,並且投保機車強制險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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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4-07-06
★高大瑋回答★一.如果機車還在使用未報廢繳銷的話.只要將積欠之違規罰單及燃料費繳清.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就可以申請補發新的行車執照.二.積欠燃料費不繳還是會依據公路法第75條處罰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RelateShowAll.ph...三.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果沒有被稽查到~是不會受到處罰的.http://www.mvacf.org.tw/UpFile/KnowledgeFile/%E4%B...四.依據: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