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NG高麗菜害阿嬤哭哭"案例討論.... - 法律
By Suhail Hany
at 2017-03-10T22:06
at 2017-03-10T22:0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ivoco (sivoco)》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1/772322/
: 今天翻網路有個標題引起我的興趣點進去看了一下有幾個問題想與大家討論
: 覺得阿嬤疼惜作物,撿不要的菜還被告覺得有點替她們可憐,記得以前長輩也分說過
: 他們小時候真的就是這樣在田裡撿菜,但或許時代在改變,傳統與法制的觀念也在改變
: 不知道現代法律對這個案件會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 有幾個有趣的問題想問?
: 一、
: 原文中如果阿嬤被告知不能撿之後,她隨即停止並將撿拾的NG菜還給地主,如此即便
: 被報警那阿嬤會有法律的責認嗎?(這樣有算偷盜罪或被治罪嗎?)
: 二、
: 如果阿嬤被告知不能撿之後,她還繼續撿,直到地主報警後才不甘願將NG菜還給地主,
: 那阿嬤在被警察逮捕後會有法律的責認嗎?(這主要是針對跟一的差別)
雖然這兩種都有客觀事實,
但法官還是會審酌當地風俗民情,
第一種情形會被認為比較沒有主觀犯罪故意,
第二種故意成分很高,跟法條要件又沒有不符合的地方,所以被究責機率很高。
: 三、
: 文中阿嬤已被報警處理,如果阿嬤試著和解(比如說以十萬元)了事,但已因依現行犯逮捕
: 那和解對阿嬤的案情會有幫助嗎?
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低刑責就是500元以下罰金,
考量受損情形就10顆的高麗菜,
中間態度不好怎樣的,這些你們私底下去吵就好,
只要法庭上願意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大概就拘役個30天或者罰金。
: 阿嬤花大錢和解有機會讓受理檢查官撤告嗎?
機率極高
: 阿嬤在檢查官受理前後和解會有差嗎?(原本不想和解但被檢查官應訊後決定和解好了)
: 或 這根本不是什麼犯罪,所以根本不需要和解?
: 四、文中盤商發現阿嬤撿他的NG菜然後跟阿嬤說:你偷我的菜,要賠我十萬元,
: (或每顆以市價100倍計算),不然我要報警,如果這樣的話盤商有算犯法嗎?(如恐嚇取財)
新北市中和區黃姓婦人去年2月在「福美市場」
自稱是「保護人動物權益愛台灣全民(經濟)自救大聯盟」及
「違規攤販保護互助會」執行長、發言人,
到市場向攤販恐嚇必須每天繳交1百元或每月繳交3千元,
否則她就要天天報警請警察取締攤販;黃婦恐嚇5名攤販
,其中2名老人家因恐懼無奈繳交2百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58號===
恐嚇取財→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另一個案例
http://radio.kdais.gov.tw/book/book25/25-6-09.txt
: 五、阿嬤撿二顆跟撿一百顆會有判刑的判異嗎?(單指有罪與無罪的差異)
: (或阿嬤撿二顆說要自己吃跟撿一百顆要拿到市場賣有差嗎?)
雖然都是竊盜,但是5年以下~500元以下罰金,
法官量刑輕重會不同。
: 六、如文中的留言,假設年輕人多主張"不告而取即是盜",沒什麼好說的....;
: 而老一輩的人則稱這是 "農人留給鄰居撿拾的(即徐P:台灣農村長久以來流傳下來的美德)
: 那是否不同年紀的法官/檢查官受理此案時會有不同的結果嗎?還是"不告而取即是盜"
: 這是不分傳統或現代的,只是傳統有美德所以不會被告而現代則就是講法治,但都是犯法
: 以上討論限以 81歲 的老阿嬤以傳統 "老人家疼惜作物而撿拾"廢棄"習福"為出發,而不是
: 明知不可而盜之的直正偷盜行為......
: 不知這後續的結果為何,有點替 81/76 歲的阿嬤不捨
: 希望她們都沒事......
--
推 wacat: 5樓魯魯快點升級成為溫溫,變成民間傳說。編劇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嬤超愛看,可惜我阿嬤已經...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樓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這樣斷句嗎 08/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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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1/772322/
: 今天翻網路有個標題引起我的興趣點進去看了一下有幾個問題想與大家討論
: 覺得阿嬤疼惜作物,撿不要的菜還被告覺得有點替她們可憐,記得以前長輩也分說過
: 他們小時候真的就是這樣在田裡撿菜,但或許時代在改變,傳統與法制的觀念也在改變
: 不知道現代法律對這個案件會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 有幾個有趣的問題想問?
: 一、
: 原文中如果阿嬤被告知不能撿之後,她隨即停止並將撿拾的NG菜還給地主,如此即便
: 被報警那阿嬤會有法律的責認嗎?(這樣有算偷盜罪或被治罪嗎?)
: 二、
: 如果阿嬤被告知不能撿之後,她還繼續撿,直到地主報警後才不甘願將NG菜還給地主,
: 那阿嬤在被警察逮捕後會有法律的責認嗎?(這主要是針對跟一的差別)
雖然這兩種都有客觀事實,
但法官還是會審酌當地風俗民情,
第一種情形會被認為比較沒有主觀犯罪故意,
第二種故意成分很高,跟法條要件又沒有不符合的地方,所以被究責機率很高。
: 三、
: 文中阿嬤已被報警處理,如果阿嬤試著和解(比如說以十萬元)了事,但已因依現行犯逮捕
: 那和解對阿嬤的案情會有幫助嗎?
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低刑責就是500元以下罰金,
考量受損情形就10顆的高麗菜,
中間態度不好怎樣的,這些你們私底下去吵就好,
只要法庭上願意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大概就拘役個30天或者罰金。
: 阿嬤花大錢和解有機會讓受理檢查官撤告嗎?
機率極高
: 阿嬤在檢查官受理前後和解會有差嗎?(原本不想和解但被檢查官應訊後決定和解好了)
: 或 這根本不是什麼犯罪,所以根本不需要和解?
: 四、文中盤商發現阿嬤撿他的NG菜然後跟阿嬤說:你偷我的菜,要賠我十萬元,
: (或每顆以市價100倍計算),不然我要報警,如果這樣的話盤商有算犯法嗎?(如恐嚇取財)
新北市中和區黃姓婦人去年2月在「福美市場」
自稱是「保護人動物權益愛台灣全民(經濟)自救大聯盟」及
「違規攤販保護互助會」執行長、發言人,
到市場向攤販恐嚇必須每天繳交1百元或每月繳交3千元,
否則她就要天天報警請警察取締攤販;黃婦恐嚇5名攤販
,其中2名老人家因恐懼無奈繳交2百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58號===
恐嚇取財→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另一個案例
http://radio.kdais.gov.tw/book/book25/25-6-09.txt
: 五、阿嬤撿二顆跟撿一百顆會有判刑的判異嗎?(單指有罪與無罪的差異)
: (或阿嬤撿二顆說要自己吃跟撿一百顆要拿到市場賣有差嗎?)
雖然都是竊盜,但是5年以下~500元以下罰金,
法官量刑輕重會不同。
: 六、如文中的留言,假設年輕人多主張"不告而取即是盜",沒什麼好說的....;
: 而老一輩的人則稱這是 "農人留給鄰居撿拾的(即徐P:台灣農村長久以來流傳下來的美德)
: 那是否不同年紀的法官/檢查官受理此案時會有不同的結果嗎?還是"不告而取即是盜"
: 這是不分傳統或現代的,只是傳統有美德所以不會被告而現代則就是講法治,但都是犯法
: 以上討論限以 81歲 的老阿嬤以傳統 "老人家疼惜作物而撿拾"廢棄"習福"為出發,而不是
: 明知不可而盜之的直正偷盜行為......
: 不知這後續的結果為何,有點替 81/76 歲的阿嬤不捨
: 希望她們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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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cat: 5樓魯魯快點升級成為溫溫,變成民間傳說。編劇就有故事了 08/19 00:20
推 Chian3675: 我阿嬤超愛看,可惜我阿嬤已經... 08/19 00:20
推 milk7054: 樓上拍拍 08/19 00:21
→ Chian3675: 把第四台停掉了 08/19 00:21
推 garlin0127: 靠北 可以不要這樣斷句嗎 08/19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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