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期徒刑以上刑責"的認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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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親戚想要申請鳳凰志工

於是跟我詢問一些相關事宜(我本身已經是鳳凰志工)

然後申請資格中

有一條這樣寫著

「5.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責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相關科系所以我對這條也不是很清楚

不過他過去有因為妨害秘密而被判兩個月

最後他沒有進去服刑

因為易科罰金了(一天抵1000)

這樣的話他還能符合資格申請鳳凰志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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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17-06-10
以良民證為主吧.....
Adele avatarAdele2017-06-13
有人知道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6-14
如果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應該已經不符合了。
Elma avatarElma2017-06-17
有易科罰金就好啦,超過五年,連良民證都拿得到
Puput avatarPuput2017-06-20
看主文最準!
因為刑法第33條,有期徒刑最輕為2個月起算,拘役最重也
可以加重到2個月,而易科罰金依第41條第1項,不論是6個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只要所犯之罪為最重本刑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皆可考慮再犯可能性而易科罰金。
所以結論是請你朋友去看判決主文,是拘役還是有期徒刑。
另補充一點,易科罰金仍然是有罪判決確定,只是把自由刑
換成罰金刑,所以繳完罰金,依照第44條,當作自由刑已執
行論,與依第76條緩刑期滿未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類
似有罪免刑判決)不同。
Erin avatarErin2017-06-20
良民證過關,有看法院記錄就沒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