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年前的遺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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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代朋友發問。
近日他舅舅因為欠債,對方說在近10年前,有筆阿公留的遺產(2間房),為什麼沒他的特
留份,要向其他兄弟追討該筆屬於他的那份來還債。
但當時的情況是說好三個兄弟1人1間房,他阿公的名下2 間房先給另外2兄弟,要給他舅
舅的房子目前還在阿嬤名下。
請問那個人真的有權利可以向其他人追討近10年的遺產的特留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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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20-08-24
沒辦法,除斥期間過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08-24
我看過的一些判決是認為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權,不得依民
Lucy avatarLucy2020-08-28
法第242條本文代位行使。
但一些學者持反對說,認為扣減權得代位行使。
Isla avatarIsla2020-08-31
但退一步言,實務見解多扣減權之時效期間類推適用民法
Harry avatarHarry2020-09-01
第1146條第2項知悉後兩年內或繼承開始時十年內。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9-01
PS:林秀雄教授認為扣減權性質為物權之形成權,應類推
適用民法第93條或第245條有關撤銷權除斥期間規定。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9-06
Lydia avatarLydia2020-09-06
因此本件繼承人之債權人應該很難能夠成功地代位行使扣
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