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法規-未禮讓行人.................. - 法律
By Jacky
at 2010-05-11T00:00
at 2010-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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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學有專精的法律先進一個問題
我在萬大路與艋舺大道交接處依照交通號誌右轉,一轉過去就遇到警察先生把我攔下,跟我要了駕照,然後把我晾在一邊去處理其他人,過了五分後告訴我:我被開單了,理由是未禮讓行人,但是我依照號誌轉過去的時候速度很慢,也沒什麼行人要注意的,至今我完全不懂為何被開單,
我想請問一下此法規的舉發標準為何?有明確的標準嗎?還是完全由警察先生的自由心證?另外接下來要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謝謝!!
我在萬大路與艋舺大道交接處依照交通號誌右轉,一轉過去就遇到警察先生把我攔下,跟我要了駕照,然後把我晾在一邊去處理其他人,過了五分後告訴我:我被開單了,理由是未禮讓行人,但是我依照號誌轉過去的時候速度很慢,也沒什麼行人要注意的,至今我完全不懂為何被開單,
我想請問一下此法規的舉發標準為何?有明確的標準嗎?還是完全由警察先生的自由心證?另外接下來要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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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0-05-15T07:26
at 2010-05-15T07:26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cp_logo/cna_logo.jpg
更新日期:2010/04/13 12:5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3日電)前南非大使陸以正 9日晚間過馬路,遭計程車撞及右手骨折住院。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台北市是一個友善的城市,要求警方針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加強取締。
高齡86歲的陸以正住院後,郝龍斌聞訊立即趕往醫院慰問。郝龍斌也利用上午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表示,台北市是一個友善的城市,不論有無劃設號誌或交通指揮,都應該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他要求相關單位應正視「車輛不禮讓行人」的問題,同時警方加強取締、擴大宣導。
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方仰寧說,已要求相關單位在重點時段及路口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如果有汽機車強行穿越,讓行人受到驚嚇或硬是擋住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將開單取締。
方仰寧表示,除了執勤員警,也要求義交協助指揮疏導交通時必須擋住轉彎汽機車,優先讓行人通行;並針對商圈、醫院及各行政機關的重要路口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
交通警察大隊也就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法令依據及認定原則提出說明。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約3公尺寬)以內,以及車輛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若路口有人指揮時,汽車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得逕予認定舉發,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遇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開單舉發,得直接逕行舉發。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在台北市開車要小心了,交通大隊訂出禮讓行人,新的3大原則,
行人走在斑馬線,開車必須保持一個車道,也就是大約3公尺的距離 ,
不可以打斷人龍 ,更不可以讓路人受到驚嚇 ,
否則就要開罰1200到3600不等;新的執法要點上路不到一個月,罰單就開出6000多件,比平常多出10倍,駕駛朋友要多加注意
你只是6000件其中之一你對於今天的告發如有不服:
若對警方的不服,則可以在「接到舉發單的15天內」向當地「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若申訴理由成立,即可免除處分,撤銷紅單如果不成立,將接獲通知到案參閱資料,並接受裁處
為更進一步保障被舉發人的權益,如果對上述「交通裁決所」裁決舉發結果仍有異議時,可填寫狀紙向「法院」抗告;若法院採納,便可撤銷原處分,要是被駁回,則只好到案接受裁處
By Gary
at 2010-05-12T00:11
at 2010-05-12T00:11
賺錢也不是這樣賺的如此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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