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法律Emily · 2012-08-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於8月25日凌晨02時40分在新北市中和區安樂路17號被開白色舉發單,舉發單內容為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請問是否有網友有申訴成功之案例,我認為這個時間並未影響交通之情形且想要去申訴,可否請網友提供意見??法律All CommentsZanna2012-08-26你好: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1.期限內繳納900元。2.超過期限30日以內繳納1000元。3.超過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下繳納1100元。4.超過期限60日以上繳納1200元。你可以直接到監理所、站,去申訴,把經過事實,告訴監理所、站,裁罰課、股,自然會合理答覆你。針對交通罰單申訴案件,根據個人經驗,是先看你的告發單,是由哪一個監理機關寄出,就向該單位提出申訴。自己寫一張或打字也行‧內容如下:交通罰單申訴��Anonymous2012-08-2535絛1項4款罰金多少Oscar2012-08-26過幾天紅單到手再說吧但....不能停車的規定是整天24小時不是一時半刻除非是有宣布該地可緊急停車Oscar2012-08-25拜託,紅單都還沒開出,不知你要申訴什麼?白單不是罰單。George2012-08-29交通規則並不是以為你為中心的!是否影響到交通並不是你認為的就算...只要有任何人認為你的車很礙事就可以認定影響到交通,尤其是凌晨時間開罰的...我看八成是你擋路或擋出入口之類而被打電話投訴了...Related Posts伊莉被色守擋住,想下在音樂電影都不行,誰還知道怎進?系統WIN7安裝FOXY時發生的問題...警察臨檢的態度回答被莫名移除了為什麼香港沒有最高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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