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仁武鄉八卦里的違章建築 - 法律
By Gary
at 2011-06-15T00:00
at 2011-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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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仁武鄉八卦里因我家前有違章建築
爾且在做生意出入及停放車輛造成我們很大困擾
請問我們去哪裡檢舉才
有用''''''''不會石沉大海'''''''''謝謝
爾且在做生意出入及停放車輛造成我們很大困擾
請問我們去哪裡檢舉才
有用''''''''不會石沉大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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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6-16T21:08
at 2011-06-16T21:08
1.新舊違章都可以向高雄市工務局檢舉.但舊違章只會列管.一時無法立即拆除的(事實上.恐怕永遠無法拆除了)..
2.舊違章若是翻修沒有申請市政府核可.視同新違章.是會被拆除的...
相關法規:
http://pwib.kcg.gov.tw/p4/p4.jsp
高雄市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高市府工違字第0990015376號函訂定一、為合理有效運用現有人力物力,務實解決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違章建築之拆除取締,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適用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之違章建築。三、違章建築之拆除應按影響公共利益程度及建造日期為之;其執行順序如下: (一)第一順位: 1、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經本府工務局專案認定應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 2、本要點施行後,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之違章建築或正在施工中之違章建築。 3、配合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其工程範圍內之屋後法定空地、防火間隔或防火巷之違章建築。 4、公寓大廈或社區之違章建築經其管理委員會具函檢舉者。 5、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建造之違章建築。 (二)第二順位:民國八十六年至九十七年建造之違章建築。 (三)第三順位:民國五十八年至八十五年建造之違章建築。四、前點第一款之違章建築由本府工務局優先執行拆除,前點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違章建築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委外執行拆除。五、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違章建築,於興辦公共設施工程開闢時,應一併執行。六、涉及私人產權糾紛之違章建築,得由利害關係人循民、刑事訴訟程序辦理。七、經查報並通知拆除之違章建築,本府工務局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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