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家的法律小問題... - 法律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1-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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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一棟老舊的公寓
1樓前的騎樓是屬於1樓住戶的
還是屬於公共的?
請問有判別的方法嗎?
是直接去看騎樓的那塊土地是屬於誰的
還是只要是騎樓就一定是屬於公共的呢?
假如騎樓是公共的
那公共的騎樓是可以讓大家停車
還是所有人都不得停放呢?
以上的問題 可以列出有涉及的法律條例嗎?
或是相關的法律...??
問題很多 抱歉....辛苦各位大大了!!謝謝~!!!
最後~祝大大們:中秋節快樂!!!!!!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1-09-13T13:50

騎樓的土地所有權屬於一樓店面的,但其使用權屬全體市民(縣民)做通行使用。屬於「私地公用」的觀念。
若要精準的回答:請參考各縣市的相關的騎樓管理辦法。
有關騎樓停放機車的處罰,是在於該騎樓是否明定禁止停放機車,若無,警察是開不出罰單的。『專供行人行走的騎樓』與『騎樓是專供行人行走的』是不同的,「白馬非馬」,交通處罰條例裡說的是『專供行人行走的騎樓』不是所有的騎樓。
若沒沒妨害交通,路邊停車都可以停車了,騎樓能不能停放機車?要看各地方政府的相關的騎樓管理辦法。
在都市庶民生活中,機車、汽車是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因此政府也採取道路旁停放汽、機車措施。
沒有劃設紅線、黃線的道路,只要沒有妨礙車輛通行,民眾都可以停放汽、機車。
但對於店家私人所有的騎樓(人行道)則有不同做法;各地不同:
台北市1999年起逐步推行「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採負面表列,明定某些路段,不得停放機車。
http://tcgwww.taipei.gov.tw/np.asp?ctNode=13025&mp...
新北市也是逐步推行「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採負面表列,明定某些路段,不得停放機車。而其沿用的「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也是明定騎樓停放機車準則。
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
台中市政府93年4月30日公告「台中市騎樓、緣石人行道上除行人通道外之空間得停放機車、腳踏車之設置地點及停放規定」。
高雄市「高雄市整理機器腳踏車、慢車、攤架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第四點:「機器腳踏車、腳踏車停放於騎樓、人行道、慢車道,應保持整潔…」,明文規範機車停放騎樓之規定。
綜上可知;在公法上「騎樓」為人行道之一種,騎樓空間(深度約4米)除行人通道外,允許騎樓停放機車。

依公法而言;騎樓為台灣都市不可或缺的地位,百年來即有在騎樓停放機車、腳踏車之傳統,為規範騎樓停放機車以避免妨礙公眾通行,高雄市政府、台中市政府訂有相關規定。台北市與新北市雖然禁制部份騎樓停放機車,但也是分期分區、逐步推行。因此;店家前面私人騎樓,只要政府未有禁止之規定,即可留設(2米)公眾通行通道後,提放機車。
另以私權、財產權觀點而言;民法第765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憲法第十五條亦有明文,但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政府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
因此,騎樓(人行通道)係為供公眾通行而建造,店家(所有權人)只要負擔法令規定之義務-供公眾通行即可,不至於完全喪失私人騎樓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不得有妨礙公眾之通行。

綜合上述所敘;店家私有之騎樓,其利用應受公法上做為人行道、供公眾通行之限制,且騎樓在不妨礙公眾通行之前提下,可以做為停放機車、腳踏車之使用,三人均有權利通行他人騎樓,但如停放機車等通行外之行為,應事先經騎樓所有權人(店家)之同意。
2011-09-11 10:02:44 補充:
政府的法規,就是這麼的本位與文謅謅,主管單位的回文也都是繞圈子˙
私地公用:騎樓停放機車、私權與公法.. 糾葛不清,是無止境的..
『天助自助者』~看誰強勢罷了! 也是一種「了然」..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9-12T07:4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 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之道路。
三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 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 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制之標牌。
六 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 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一○ 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
騎樓被列為道路或人行道的一部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阻礙交通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所以說騎樓是公共用地不能放汽機車或花盆,否則是會被罰款的。
騎樓就像是建築所應留設的法定空地,供公眾通行使用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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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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