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權行為損害造成的損失的利息求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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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二月過馬路十倍車撞,住一個多月院費用花費8萬多元,初判表載明過失都在對
方那邊,後來陸續有動刀及其他醫療治療(均為車禍造成),花費醫療費用約24萬
,因為和解一直談不成所以對方一直沒賠償,想請問日後若提起告訴,請問這加總
約32萬的利息損失是可以求償的嗎?
還有若可以求償是以幾%的利息來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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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8-12-18
可,法院官方5%
Hedy avatarHedy2018-12-21
從訴狀送達日起算5%,不是你自己主張的時間起算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12-23
學說好像有主張由行為發生時刻起算? 不過實務都用訴狀
Adele avatarAdele2018-12-24
送達日起算? 理由是?
Sarah avatarSarah2018-12-28
因為債權沒成立自然無從計算利息...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2-29
否則過一年再去告對方莫名其妙多付一年的利息不是很冤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12-29
「請求」權,沒有請求哪有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12-30
當然是從請求開始起算,不是到法院開始起算,但是法院
的起訴狀繕本送達會有回執當作( 證據 )最後幾乎大家
都認同了這個簡單方便的概念。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1-03
另外樓上的債權沒成立是什麼意思?說起來債權於侵權
行為發生時即產生了。利息債權的產生則是在告知對方要
求償還債務時開始產生且最好明確告知對這份債務是要
收取利息的,因為非約定,大多遵循法定的5%利息。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1-05
k的意思跟我說的意思一樣
5%沒必要跟對方說,要說也可以看策略
Agatha avatarAgatha2019-01-07
給付遲延利息,在遲延狀態下就是有法定利息。重點是什
麼時後算遲延,所以要告訴對方的是給付期限。最好不要
亂教,弄錯回不去
Una avatarUna2019-01-08
混淆兩個不同的債權成立要件與時點,侵權行為、債務不履
行之給付遲延利息,所以才會問k的成立是啥…大概這樣你
自己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