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犯隱私權及毀謗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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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事情是這樣的~我有個朋友在"公用電腦"上登了她的MSN因為她臨時有事就離開那台電腦而我發現沒人用就去用那台電腦就在這時我發現她沒登出MSN~所以就昧著良心看了一下她的歷史訊息卻發現她跟別人講很多關於我的事情而且都不是好話!!甚至罵我是狗是**之類的~說實在的~我看人MSN訊息是不對~但是平常我對她這麼好她卻背地裡說我的不是因為這件事也讓我看清這個人~目前是沒人知道我看了她的歷史訊息但是我想問的是~~如果嚴重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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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1-04-09
基本上,你利用他人電腦登入的狀況取得他人的資訊,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資訊罪,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他發的黑函(應該是發給第三人吧),應該會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毀謗罪。以上二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你有提起告訴的意思,應於知悉被毀謗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起告訴。...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