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令&和誘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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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底因被我母親家暴而離家住我男友家,在我男友家住了兩、三個禮拜,在這期間我父母親一直想連絡我,我因為擔心被帶回而對於父母親的訊息已讀不回,我在這期間也有申請保護令以及對我父母提告,因為擔心我男友和其家人受到我父母的騷擾,然後因我申請的保護令以及告訴書上有顯示我男友的地址,我母親在2/24(五)帶著我外婆和我兩個舅舅以及當地派出所警員,來到我男友家把我帶回,在這期間,我母親有報案說我是失蹤人口,現在我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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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avatarEmily2017-03-07
是妳主動離家妳男友無罪 是妳男友叫妳離家妳男友有罪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3年上字第1487號要旨: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Kelly avatarKelly2017-03-08
版大沒寫幾歲所以無法判斷和誘或略誘。至於妨害家庭是刑法章節名,沒有罪刑。至於保護令版大可以具狀撤銷。要幫男友就不要撤告。讓法官去定奪。...
Oscar avatarOscar2017-03-04
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和誘還沒滿十六歲的男女脫離家庭,法律上一律當作略誘,稱作「準略誘罪」。因為未滿十六歲的男女,年紀還太輕,思慮淺薄,缺乏行使同意權的能力,為加強保護,就算誘拐行為得到青少年同意,法律上也以較重的略誘罪來處罰行為人。請問你成年滿二十沒?你要告誰都要法定監護人,你告你媽能成立??家暴是由社會局社工介入,由社會局安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