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法後的支付命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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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關於修法後的支付命令 不再具有等同判決效力
如債權債務已過消滅時效 而債務人又沒在20天內異議
如今修法後 不再具有判決效力
那這20天 是不是等同於虛設?!
只要在強制執行過程中
提起因消滅時效 而債權不存在之訴?

那這20天異議 不就可以拿掉了?!
還是我理解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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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7-01-07
20天內聲明異議後 對方想走下一步要由對方來告
如果拔掉20天這個制度 那整天跑法院去確認收到的支付命
令的債權不存在之訴就飽了
Ina avatarIna2017-01-10
去提*確認收到的支付命令的債權不存在之訴 漏字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1-15
前面兩分鐘就贏了,後面要花幾個月,還不一定贏,你說呢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1-15
妳給我兩分鐘,我給你10個月 的意思嗎? (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