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女朋友的爸爸有借人家一筆錢,但是爸爸近這幾天過世了,他有立借據,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用可以要回這筆錢,借據內容如下:
借據
本人OOO於民國95年3月1日向OOO借款新台幣XXX萬元整
特立此據為憑
立據人OOO(蓋章)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用可以要追朔這筆金額嗎?
小弟很急拜託大家幫幫忙阿...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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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用可以要回這筆錢,借據內容如下:
借據
本人OOO於民國95年3月1日向OOO借款新台幣XXX萬元整
特立此據為憑
立據人OOO(蓋章)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用可以要追朔這筆金額嗎?
小弟很急拜託大家幫幫忙阿...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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