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偽造文書的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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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朋友開車載我出去玩的路途中結果不小心撞上一個騎車的年輕人當時他很害怕也沒有下車查看(我後來有提醒他一定要去警察局自首)但是他卻把責任推給我說什麼是我找他出門的。。。如果我沒有找他就不會發生今天的事他很害怕會頂肇逃的罪名於是他叫我幫他頂那時我心裡想說反正對方傷勢應該也不會很嚴重大不了我就運氣衰代替他被罰錢而已沒想到後來去警察局筆錄後警察跟我說對方很嚴重骨盆碎裂後來我聽到臉都黑掉了但是筆錄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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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5-12-17
:既然叫做"頂罪",那麼兇手就不是你;既然凶手不是你,那麼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與大大無關;至於其它關於文書、登載等;當然與大大相關;但大大應屬初犯=幾乎可以沒大事--------------------------------(其它相關,請點大頭貼)...
Una avatarUna2015-12-15
1.這不是偽造文書應該屬於刑法164條第二項頂替犯人罪2.版大最好坦白不然到時對方若傷勢狀況嚴重民事賠償版大要自己背請自己考慮清楚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2-18
感謝三位的解答我知道怎麼做了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