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傷害罪、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要了解一下這三個的法律內容
所以請簡單說明一下三者的內容
不用複雜簡短就可以了
並且想問一下下面的例子
1.假如我在路上和別人發生糾紛對方先動手打我我在還手事後兩個人都有受傷
如果要告的話兩個人都會有責任嗎?會判什麼?
2.接上題假如對方動手打我一拳我也回他一拳但是我沒事他卻受傷了這樣責任和處罰是什麼?
3.有練過武術的人在法律上和別人打架會站不住腳嗎?
4.接上題因為我自練了重訓五年、拳擊一段時間這樣也會站不住腳嗎?但是是自練的會被查出來嗎?
5.假如說有一個人他學過武術和三個普通人起糾紛後對方先動手開打假如對方三人受傷了他自己卻沒事這樣有責任嗎?
6.接上題假如自己也受了相等的傷責任是?

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4-01-11
大大好,
大大的問題,依序為您回答如下:
1.先打後打?如果是互毆,原則上,可以互告;然後由官方人員定奪;
2.一樣的,如果遇到故意挑釁,結果(原告)變成被告的案例;所在多有;
3.練過武?(那是倪匡小說曾經出現過的情節)(真實世界,尚需辯論)
4.練過武?沒有證照,如何查證!
5.三個打一個;一(被打)沒事,三(打人)全傷;(這個結果,有人證是最好)
6.三打一;四個全都受傷;(一樣,最好有證人)
7.(大大沒問的問題),真上了刑事法庭,是不是會有所謂的"法官心證"?
(相信刑案,道理上不可以有"心證";只有民事案件才可以的!)
(因為刑案,事關重大,只講證據,,絕對不可以講心證二字!)
(刑事案見,講心證??那還得了!!每個法官可就掌握了一切生殺大權的毫無人權可言了)
以上
好爸爸與帥兒子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1-13
按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自我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3條)。是刑法上之防衛行為,只基於排除現在
不法之侵害而不超越必要之程度為已足,不以出於不得已
之行為為條件。行為人主觀上認識現有不法侵害存在而有
防衛之意思,客觀上有防衛之行為,自得主張正當防衛。
彼此互毆,必以一方起初沒有傷人的行為,因排除對方
不法之侵害而加以反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所以侵害
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
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Poppy avatarPoppy2014-01-13
1.出於故意出手打傷人就是犯傷害罪,防衛就是以保衛自已為目的,而非還手(這是故意),至於當或不當則需視當下現時情境判斷比例原則
2.他一拳,你回一拳並非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