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與人發生擦撞車對車我下車查看他二話不說就往我臉打下去才開罵我報警處理本來想說算了無事和解好ㄌ正要寫和解書他又怪我說下次不要開太快原因是因為它距離我半個車位緊煞車害我失控打華才撞到他(距離紅綠燈路口一兩百公尺遠)我ㄧ氣之下又轉為要告他傷害現在車禍筆錄傷害筆錄都做完了也開立驗傷單ㄌ我想問一下各位專家這樣他會很嚴重嚜?如果只是要給它個警惕可以ㄇ?(類似去上課勞動服務等等的)應該不用到坐牢八?另外就是說他把我的眼鏡打壞有辦法求償嚜?警察筆錄也沒問到這個只問車子我可以要求這個嚜?
關於傷害罪的告發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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