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油漆工,我是給師父聘請的在2/2那天被4名年輕人毆打因感情糾紛,所打當天也跟對方女生與其他4名都說清楚了也不打算提告,也沒驗傷(不過自己有拍照存證)於是在2/4女方約我去租屋處歸還東西(有簡訊證明)通話內容也說自己一個人在那但我進屋後,發現女方有打電話,不到2分鐘有2名男子衝上樓毆打我甚至用鐵椅與掃把毆打,打到頭部.臉部.背部.手部.腳部都是內傷沒外傷眼袋也瘀青,上下嘴唇也破嘴跟瘀青(眼袋與嘴唇都有自拍照存照,因為醫院那時候驗傷沒驗到)打到當時一直吐血,因為我牙齒不好加上也破嘴關係對方還一直在打,不肯放我走直到有人有報警,他們也從2樓看下去有警察,才停手要離開時,女方還把我得鑰匙跟手機拿走,要我跟他們3人走(想要把我強行押走去別地方)由於當時有人有報警,警方也在租屋樓下等待當我們4人走下1樓,對方3人還要求
關於傷害與恐嚇威脅罪與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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