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左側巷口出來要右轉,該路口無紅綠燈,但因為他沒停下察看有無來車,而直接從巷口衝出來直接右轉,我為閃避他而摔倒,無碰撞,對方沒任何事,但我多處擦傷及牙齒斷裂,機車也多處毀損當下有報警處理,後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我有直接找對方車子保險公司談強制險想請問1.關於這種為了閃避而發生的無碰撞的事故通常責任歸屬為幾比幾?要是對方一直避不見面採取法律途徑是否比較好?2.我有權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修車費
關於兩台機車未碰撞事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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