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刻意延後"15天"發薪...很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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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份工作做到10月1號
老闆跟我講10號領錢(固定10號發薪)
結果我到了之後,會計跟我說老闆娘說延後到25號發薪
她也不說理由,我就覺得可能是之前在公司的時候
我跟我的上司不合,而我從同事口中聽到上司到處在背後說我閒話
才導致這次延後15天發薪水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就算不是因為這件事,延後15天也不合理
請問我能直接到勞委會告公司嗎,該如何做?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0-11
勞基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工如果因為工作過失,而使雇主損失,或者違反其他規定使雇主受到損害,
公司和雇主都不得以預扣員工的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否則公司將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你有可以向有關單位檢舉。
Ula avatarUla2013-10-13
小事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