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員工落跑以及著作權等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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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板大幾個問題:

1.我父親公司之前請了一個人做執行長,就在他跟我父親(董事長)開會

無數次修正制度定案,在公司正面臨換址搬遷中已經要開始運作之際

,他竟連夜搬家棄公司於不顧落跑了,他落跑前的薪資我們都有支付

,但是他這樣做危害到公司制度整體運作,甚至在他落跑前夕,公司

已有會員來了解已經準備加入,他卻非常惡劣的不聲不響偷跑,請問

如此是否有法律可以制裁他?


2.他本身有創立一套制度,但是制度在某些層面上是不合用的,所以我

父親經過了多翻次的修正修改好不容易定案,制度的對外推行傳單內

容有90%都是我父親修改過的並再經由我的手打出,就是內容的版面

編排都是我做的,但是制度在運作上的基本規則是不變的,變動有金

錢、分紅、運作方式,最重要是,當初他來公司有授予制度授權同意

書,是有簽名加蓋章並且無限定日期,他現在人落跑了確回頭嗆我們

公司說如果我們敢用此制度他就要告我們,請問他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3.又公司對外宣傳制度的文書都是經過大幅修改過並由我手編排而成,

我是否可以去申請著作權,因為他在落跑前夕向我要了對外宣傳的

文書,我只有給他列印檔沒有原始檔,我擔心他會利用完公司之後把

此文書留給自己並和他人自組公司額外利用此招募會員,就如有著作

權的立場他是否已侵犯到公司對外推展文書的著作權等?又,我有去查

了一些關於申請專利的部份,似乎不合用於制度的申請上,於是才想

用著作權的方式去保護公司。由於事態緊急,懇請各位法律大人肯言

相助,小女子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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