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ORZ,
我跟好朋友的女友吵架,在對方的無名網誌留言罵她
雖然不是指名道姓 不過是公開非悄悄話 所以對方去警局告我公然汙辱罪(妨害名譽)
之後警局寄了通知書請我去警局應訊 我想問的是 後來我如果和當事人
也就是提告者私下和好了 也同意一同去撤銷告訴 就能撤銷嗎
因為我私下找承辦警員談的時候 他一直說不行
頂多就來警局簽和解書 然後獲得不起訴處份
可是~~明明這是告訴乃論罪 是可以撤銷的 跟 獲得不起訴 這~~差很多吧
因為事關重大 所以我們一直還沒去做筆錄 所以想問一下
是真的不能撤銷 還是警員的問題?..因為我們連撤銷步驟都很了解了
只是對於警員的說詞 很不能接受~~能幫我解答嗎? 感恩~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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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中醞釀著即將爆發的情緒
暴風雨即將來臨的心情
浮動不安
妳我倆的緣份
從妳我命盤被打散的一刻起
糾纏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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