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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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爬了一下相關的文章,最近好像又修法通過三讀立法,並且取消緩刑與易科罰金,這樣是表示肇事逃逸一定會被關嗎?還是說因為肇事時間(農曆年前)在發生修法之前,所以仍然可以引用修法前的刑責呢?謝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好像修法三讀通過,改科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刑法第185條4部分將現行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逃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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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3-07-17
因為該法條為102年5月31日修正依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若在該時間點之前犯罪當然適用舊法且該法條修正為至少為一年以上本就不符合刑法42條易科罰金之規定但可不可以緩刑是法官決定外界無法強迫法官不可緩刑但就算板大引用修法前的規則只要法官判決超過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一樣不得易科罰金至於會不會緩刑要看法官決定沒有人可以強迫法官給予不給若相關犯罪人犯後態度不佳又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要獲得緩刑本來就有難度...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