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爬了一下相關的文章,最近好像又修法通過三讀立法,並且取消緩刑與易科罰金,這樣是表示肇事逃逸一定會被關嗎?還是說因為肇事時間(農曆年前)在發生修法之前,所以仍然可以引用修法前的刑責呢?謝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好像修法三讀通過,改科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刑法第185條4部分將現行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逃逸之處罰�
關於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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