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追訴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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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推文不要看,有點錯,我直接回一篇

刑法部分: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又竊盜罪的刑期為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追訴權是20年,所以您在刑法上還是可以告他


民法部分:

依舊民法第768條(因為新民法今年才生效):以所有之意思,5年間和平公然占有他人之
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所以他已經取得車的所有權了

而因為他是依法律(民法768)取得所有權,因此不會構成侵權行為(民184第一項),但是
在時效完成前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受影響

而不當得利(民179)也不會構成,因為他是依法律取得權利,有法律上之原因

希望有幫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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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09-08-23
87年犯罪適用舊法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8-23
舊刑法是十年 這件案子沒戲唱了
Dinah avatarDinah2009-08-27
竊盜是和平公然??
Noah avatarNoah2009-08-30
看原PO的文,好像只是懷疑『竊盜』,至於對方是否竊賊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9-02
還要有證據認定這個人就是竊賊吧,不然亂告的話....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9-04
他不捏造事實就可以了,不然豈不是要求民眾都要有法律知識,
Zanna avatarZanna2009-09-08
否則報案時一對認事用法有違誤,即該當於誣告?則若非受過相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9-12
當訓練,否則焉有民眾敢報案乎?
^^^^贅字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