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請問我們是詐欺案的原告,將刑附民起訴狀寄給書記官後,
書記官要求再寄一份繕本過去要給被告。
但是起訴狀上面有原告的身份証字號跟地址等等個資,
這樣不是全部讓被告知道了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不讓被告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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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是詐欺案的原告,將刑附民起訴狀寄給書記官後,
書記官要求再寄一份繕本過去要給被告。
但是起訴狀上面有原告的身份証字號跟地址等等個資,
這樣不是全部讓被告知道了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不讓被告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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