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薪資給付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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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7-08-26T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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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進員工若任職單位人事部說發薪日是每月5日,但任職適巧是6日,人事單位說無法於下月5日核發第1個月薪水,要等到第2個月發薪日才發(即到職後第3個月才能領到薪資)這樣合理嗎?因有房貸等負擔,深感本人權益受損,但此事任職單位人事部卻說一切是合法執行,是否確實?
而這樣欺人的規定難道沒有法規保護勞工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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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7-08-29T16:53
勞基法第23條明定「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所以你只需列印撤一條給人事部自己看清楚,並請人事部提出他們『一切是合法執行』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就夠了。千萬不避用『欺人的規定』這樣的字詞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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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7-08-31T03:43
所以你只需列印撤一條給人事部自己看清楚,並請人事部提出他們『一切是合法執行』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就夠了。<<<然後你就可以開始上網找下一份工作了

我只是提供線索給他們希望他們能盡快調查然到要等到人出事才要擴大偵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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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7-08-23T02:42
太太失蹤該怎麼辦(急)太太失蹤有一個禮拜了打手機給他也沒接電話也去警察局報案了我真不知該怎麼辦或許那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