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薪資給付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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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進員工若任職單位人事部說發薪日是每月5日,但任職適巧是6日,人事單位說無法於下月5日核發第1個月薪水,要等到第2個月發薪日才發(即到職後第3個月才能領到薪資)這樣合理嗎?因有房貸等負擔,深感本人權益受損,但此事任職單位人事部卻說一切是合法執行,是否確實?
而這樣欺人的規定難道沒有法規保護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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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7-08-29
勞基法第23條明定「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所以你只需列印撤一條給人事部自己看清楚,並請人事部提出他們『一切是合法執行』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就夠了。千萬不避用『欺人的規定』這樣的字詞對幹
Noah avatarNoah2017-08-31
所以你只需列印撤一條給人事部自己看清楚,並請人事部提出他們『一切是合法執行』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就夠了。<<<然後你就可以開始上網找下一份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