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離職時薪資給付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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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0-01-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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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現在最新的"勞基法"或是"人力資源法"
可以傳檔案給我或是網址嗎?
我之前在新竹某間診所工作時...
感覺老闆一直在壓榨我.還有連勞健保都沒有...
後來離職時,老闆用些奇怪名目扣住我薪水,回去想跟她談...避不見面
但他事後竟然打電話來罵我.還說我騷擾他恐嚇他....
真的很誇張....
請問一下,在什麼情況老闆能夠扣住薪水?
還是根本沒有情況可以扣薪水?
我能夠要回我的薪水嗎?
我該如何解決?
有沒有規定現在勞工幾週該工作數多少?或是該有的制度福利?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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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
By Ina
at 2010-01-04T18:51
1.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2.另勞基法亦有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3.上班時間是可以調整的,由雇主與勞工共同協議,但時數要符合上述規定,超出時數部分為延長工時,雇主要給加班費。
4.另你們公司未幫勞工投勞健保,尚需確認你們公司是否是勞工5人以上,及是否包含在勞工保險條例之行業。
5.提供你法規查詢系統網置,看了法條你會更清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