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資糾紛的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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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前公司有勞資糾紛

主要是勞退金用員工薪資支付且特休假及喪假扣全勤獎金

目前處於小額訴訟階段


律師於第二次開庭前告知

希望我們能提出和解條件

不論對方接不接受和解 才不會讓法官覺得印象不好

想請問各位是否有這種說法?



另外想請問我們只是主張得到法律保障的應有權利

要和解是不是只能在金額上做出讓步呢?


煩請各位解答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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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9-19
你可以先準備 不要開太誇張 如果該拿的沒拿到也不用接
Megan avatarMegan2017-09-22
受和解建議, 想和解的原因除了時間外, 對方可能想藉機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9-25
希望你可以保密(和解條件)或者和解後的官方公佈訊息看
不到你跟資方間訴訟爭執的內容(不想曝光&高掛)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9-26
如果你接受,那就告訴法官前沒有在多久內讓你拿到就當做
和解不成大家繼續(有些法官會同意)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9-28
^^^第四行,前更正為錢
Una avatarUna2017-09-28
拿現金再和解 開公司拿不出欠你的現金 你覺得以後拿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