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老闆,以及維護員工的勞保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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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在某間火鍋店上班,不管是否有做什麼錯事,老闆並沒有直接證據或是100%確定有發生什麼事情等等之類的而無故記大過並扣薪水,請問這點可以到勞保局告這老闆吧?另外也可以告他"毀謗"對嗎?畢竟他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而無故扣薪,我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吧?並且我現在是準備離職員工,這讓我感覺他是故意想搞我。只要他薪水扣下去,我就可以告他對嗎??請大大門幫我解答一下,如果感覺小弟問的不清楚,請發問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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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1-09-21
版大的問題如下法規,規定就是不得預扣勞方的工資,就算到法院也是一樣,版大必須留下雇主扣薪的薪資單當做証據,直接到勞工局申訴.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
Zora avatarZora2011-09-23
按照條文解釋..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不得預扣薪資....反過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已確定情況就不一樣..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9-24
民事侵權誰說不能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9-23
勞工申訴是勞工局.不是勞保局一.勞基法規定不得預扣薪資....所以你在勞工局有7成的機會贏二.至於毀謗?你必須舉證....三.如果雇主不服勞工局的決定.雇主可以舉證告到法院.這時候你贏的機會.會降到一半因為有的法官認為...扣薪資也是管理公司的手段之一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9-23
勞保局只管勞保,不管這些。你要申訴的是勞工局。無法告,只能申訴,這是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