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妨礙隱私 - 法律Frederic · 2017-11-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的問題是這樣 我覺得ptt的管理者已經可以不依據任何條規就砍人帳號 或許這是虛擬之物 但我認為不合理也不可原諒 但我沒有概念這種隨意破壞別人的虛擬物應該要告什麼罪? -- 法律All CommentsDoris2017-11-22你有付錢?告他…乞丐趕廟公Dora2017-11-24何種權利受侵害?Mia2017-11-28黑人問號.jpgRae2017-11-29可以詢問帳號部...Franklin2017-12-03提出告訴可以只表明事實不用表明適用法條Megan2017-12-04可見得...完全沒看遊戲規則,對吧.....Oscar2017-12-06好笑罪。Megan2017-12-08哈哈,這問題其實還蠻有趣的~個人認為,有機會是刑法第359條的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但問題在於刪你帳號的人本身有權管理該電磁紀錄,因此目前粗略想一下,你至少必須證明他無權刪你帳號,而且可能需要行為人明知他不能刪你帳號卻仍然刪除,才有機會成立。但要證明上面所述的額外要件相當困難,光契約類型及內容的解釋就可以搞死人,所以成功機會微乎其微。其他先進有什麼想法嗎?還是覺得只要是電磁紀錄管理者就不可能成立此罪呢?Ina2017-12-091) 當你註冊了PTT帳號,就該按照當初同意的服務條款進行,沒什麼話好說的,很多人連一般電信、租賃合約寫什麼都沒看然後只要出問題才那裡哀哀叫為什麼訂了這種條款 2) 該服務並沒有收費,而且學術網路也不能營利用途,因此未收費的情況下你也舉證不出什麼實質損失,例如:你花錢買寶物,結果因為一些不明爭議官方武斷收回,這還有的吵,曾經有類似的新聞出現過。3) 與其花這個時間跟站方爭這個還不如把時間用在對自己更有意義的地方上,真心懶得討論xdWallis2017-12-12PTT 沒有收你一分一毫就讓你使用.......記得這一點Ophelia2017-12-17所以沒有所謂 無故刪除 他人電磁紀錄因為.....這是 PTT 的電磁紀錄.....:DHamiltion2017-12-21虛擬的東西也是有價值的,只是難以估計,縱然未花錢購買亦然,而無償契約也不代表可以免責故意行為。另外,我好奇的是刑359有無可能成立,但樓上二位似乎比較像是在說民事請求賠償?還是認為難以證明損害價值及無償可作為不成立刑359的理由呢?這部分我比較看不懂,期待二位能幫忙解惑一下,感謝。最後,要說一下,我不是原po,二位回我的感覺,讓我覺得你們誤以為我是原po了。XDTom2017-12-22就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一語,我覺得解釋重點不在於設備所有權的歸屬,而是誰具有使用權。因Emma2017-12-26為在網路上,許多電磁紀錄不是存在帳號使用者自己的電腦硬碟中,如雖然是在公用電腦上使用他人未登出的FB帳號亂發文,實務還是認定帳號擁有者為直接受害者,有告訴權,而其並未擁有FB公司存取電磁紀錄的電腦或硬碟,因此個人認為此罪重點在於使用權,而非存取電磁紀錄載體之所有者。Mason2017-12-271) 因為還是要對原PO說xd 2) 電磁記錄歸屬或是處置,可以稍微參考「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裡面有歸屬以及處置方式的規範Una2017-12-28啊,修正一下自己前面的說法,不是[設備使用權]問題,是[設備內之電磁紀錄之使用權]問題,我原本條文斷句斷成["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應該用["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較合理。Irma2017-12-31感謝a大,我再去看看你提供的資料Related Posts車禍事故,對方車已保費,卻又跑來要賠償?為何這樣警察也不幫忙我只是提供線索給他們希望他們能盡快調查然到要等到人出事才要擴大偵辦嗎?疑似被惡意欠錢不還我先生去驗傷頭部縫了三針身體多處輟傷,我朋友也被我先生打到瘀青這樣可以算互毆嗎?互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該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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