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礙隱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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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這樣
我覺得ptt的管理者已經可以不依據任何條規就砍人帳號
或許這是虛擬之物
但我認為不合理也不可原諒
但我沒有概念這種隨意破壞別人的虛擬物應該要告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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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7-11-22
你有付錢?告他…乞丐趕廟公
Dora avatarDora2017-11-24
何種權利受侵害?
Mia avatarMia2017-11-28
黑人問號.jpg
Rae avatarRae2017-11-29
可以詢問帳號部...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12-03
提出告訴可以只表明事實不用表明適用法條
Megan avatarMegan2017-12-04
可見得...完全沒看遊戲規則,對吧.....
Oscar avatarOscar2017-12-06
好笑罪。
Megan avatarMegan2017-12-08
哈哈,這問題其實還蠻有趣的~個人認為,有機會是刑法
第359條的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
但問題在於刪你帳號的人本身有權管理該電磁紀錄,因
此目前粗略想一下,你至少必須證明他無權刪你帳號,
而且可能需要行為人明知他不能刪你帳號卻仍然刪除,
才有機會成立。但要證明上面所述的額外要件相當困難
,光契約類型及內容的解釋就可以搞死人,所以成功機
會微乎其微。其他先進有什麼想法嗎?還是覺得只要是
電磁紀錄管理者就不可能成立此罪呢?
Ina avatarIna2017-12-09
1) 當你註冊了PTT帳號,就該按照當初同意的服務條款進行,沒
什麼話好說的,很多人連一般電信、租賃合約寫什麼都沒看然
後只要出問題才那裡哀哀叫為什麼訂了這種條款 2) 該服務並沒
有收費,而且學術網路也不能營利用途,因此未收費的情況下你
也舉證不出什麼實質損失,例如:你花錢買寶物,結果因為一
些不明爭議官方武斷收回,這還有的吵,曾經有類似的新聞出現
過。3) 與其花這個時間跟站方爭這個還不如把時間用在對自己
更有意義的地方上,真心懶得討論xd
Wallis avatarWallis2017-12-12
PTT 沒有收你一分一毫就讓你使用.......記得這一點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12-17
所以沒有所謂 無故刪除 他人電磁紀錄
因為.....這是 PTT 的電磁紀錄.....:D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21
虛擬的東西也是有價值的,只是難以估計,縱然未花錢
購買亦然,而無償契約也不代表可以免責故意行為。另
外,我好奇的是刑359有無可能成立,但樓上二位似乎
比較像是在說民事請求賠償?還是認為難以證明損害價
值及無償可作為不成立刑359的理由呢?這部分我比較
看不懂,期待二位能幫忙解惑一下,感謝。最後,要說
一下,我不是原po,二位回我的感覺,讓我覺得你們誤
以為我是原po了。XD
Tom avatarTom2017-12-22
就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一語,我覺得解釋
重點不在於設備所有權的歸屬,而是誰具有使用權。因
Emma avatarEmma2017-12-26
為在網路上,許多電磁紀錄不是存在帳號使用者自己的
電腦硬碟中,如雖然是在公用電腦上使用他人未登出的F
B帳號亂發文,實務還是認定帳號擁有者為直接受害者,
有告訴權,而其並未擁有FB公司存取電磁紀錄的電腦或
硬碟,因此個人認為此罪重點在於使用權,而非存取電
磁紀錄載體之所有者。
Mason avatarMason2017-12-27
1) 因為還是要對原PO說xd 2) 電磁記錄歸屬或是處置,可以稍
微參考「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裡面有歸
屬以及處置方式的規範
Una avatarUna2017-12-28
啊,修正一下自己前面的說法,不是[設備使用權]問題
,是[設備內之電磁紀錄之使用權]問題,我原本條文斷
句斷成["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應
該用["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較合
理。
Irma avatarIrma2017-12-31
感謝a大,我再去看看你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