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方闖紅燈卻說我們肇事逃逸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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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各位知識+的網友嗎昨天爸爸開車經過路燈時,當時爸爸車速不快我們這面是綠燈,可是突然有摩托車駕駛闖紅燈撞擊到我們汽車,後來摩托車駕駛有自己爬起來,我爸爸有下車去詢問騎士有沒有受傷身體有沒有不適,騎士本人說沒有,而且騎士要求爸爸將她的摩托車牽道路旁,那時候因為爸爸要去車站所以先走,可是我們有留下電話住址及汽車車牌號碼,今天早上卻接到警方來電說我爸爸肇事逃逸,去了警局之後,警方把一切錯歸咎在我們身上,一直說我們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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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3-09
您好.不管對方是否闖紅燈..你們在未有任何協商之前先行離開就已經輸了.沒有人能證明您有留聯絡方式給對方.而..你們自行離開是事實..除了上一樓大大所提出的刑罰條則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明文規定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3-06
上面幾位的回答沒錯另外提供一個意見您可以設法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看是否有拍到整個過程若是有就可以此為證據證明自己無肇事逃逸也可控告對方我就有相同經驗
Elma avatarElma2010-03-06
痾.....其實阿發生車禍<一定>要留在現場你給對方聯絡電話可是偏偏他又是錯的要是我我當然說沒有阿如果是你你真的會這麼誠實?最好的辦法是留在現場+最好找幾個目擊證人證明他是闖紅燈撞到你而不是離開現場給對方找藉口的機會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肇事逃逸期徒刑。」這是肇事逃逸的定義但是不管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都應該要留在現場像我媽之前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