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物實施假處分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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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前買了一棟透天房子(含 土地&建物)
我們的土地與建物均已過戶 (但是還未完成交屋貸款程序)

但是這時候建商出問題了 之前建商是拿土地跟銀行抵押蓋房子
我們雖已過戶但只繳了頭期款,
去查地籍謄本的結果是 建物所有權是我們的(無任何他項權利部份)
土地部份所有權也是我們的, 但是有他項權利部份 (就是抵押給銀行)

現在假如建商倒了, 銀行是可以拍賣我們的土地
但是銀行也可以申請假處分 來一起拍賣我們的建物嗎?
這樣當初的過戶 不就沒有任何保障意義了嗎?

請問有人知道銀行說法是對或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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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6-30
銀行是對的 民法867條 併付拍賣不是假處分 是民法877條
Annie avatarAnnie2009-07-05
我們建物並沒有增擔保 這樣還可適用民法877條嗎?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7-09
877就是在土地有擔保 房屋沒擔保下可併付拍賣的例外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7-09
但是建商拍賣所得的建物價金應該歸屬於我們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7-14
是的 又 如果土地賣的錢就足以清償債務 也不能併拍房屋
Hedy avatarHedy2009-07-17
謝謝你 我知道了 你的回答 幫助很大
Noah avatarNoah2009-07-21
因為我家也是這樣會被併拍 但因為我家是公寓大廈 物權
Andy avatarAndy2009-07-23
編施行法8之5條 可阻止銀行併拍 且我們有優先承買權
Oliver avatarOliver2009-07-24
你買的是透天房 就沒有該條區分所有建築物的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