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戰爭法上「民兵」如何界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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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之前曾看過一部小說
主角是軍官而奉命去奪回城鎮
該鎮已經被敵方支持之民兵所佔據

(敵軍也有少量正規部隊參戰,
但似乎與問題的爭點沒太大關係)

最後民兵退守至城內最後據點
裡面有許多避難的平民(非戰鬥員)
認為能利用該作品戰爭法中
"禁止殺害平民"的規定避免遭攻擊

(依據小說敘述,此情形應為
主角本人及其部隊其他指揮官明知)

然而主角卻將民兵領袖做出的
"會戰鬥到最後一人"等發言錄影下來
作為主張"該據點內只有民兵,
不存在除戰鬥員以外的平民"之證據
隨後直接用大規模轟炸夷平據點

這邊主要是想要請教各位兩個問題:

1.若民兵以居民避難處為據點,
而持續進行武力反擊,現實中戰爭法
如何看待此種"流氓行為"?
居民對此行為的同意是否影響其性質?

2.承上,若指揮官已明知其情況,
卻仍將據點內之人不分軍民一律殺害,
如何看待其責任?
若其確實誤以為該處全為戰鬥員,
其責任又該如何論處?
(假定其是否知情可於法庭上證明)

一點問題希望請教各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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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22-12-19
那是國際法故意留下來的漏洞,你沒辦法去討公道的
Mia avatarMia2022-12-15
本來就會有灰色地帶 贏家才有解釋權
Isla avatarIsla2022-12-19
戰爭中沒有法律這種東西
有也是等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