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東出入房客的房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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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住的地方是學區

所以最近又到了學生要開始找下一期的房子

當初簽訂契約時候沒有看清楚

今天看到房東的公布欄的公告

回去看當初的契約發現情況不太妙

其中一條:不續約者必須於租屋期間(3~6月)完全配合房東,讓有意承租者觀看房間

這樣豈不是這段期間完全都沒有隱私了嗎

布告欄這樣寫:進屋前會先通知房客,但沒接電話或敲門無回應,則視同同意讓房東
以及有意承租者進入

請問這條契約這樣真的有效嗎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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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2-03-10
當然不行 如果私自進入可以告侵入住居罪
Necoo avatarNecoo2012-03-11
個人的看法是:此種進入同意,可以事先概括允許,而得到
Kyle avatarKyle2012-03-13
允許之人進入並不構成刑306,只是此種允許可以隨時收回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3-14
(參306條2項後段意旨),一旦收回進入允許,就不能執先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3-14
前之許可阻卻侵入住居。只是,這種於租約中同意之允許,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3-15
嗣後收回同意,應視為違反此部分之約定,至於違約效果,
同依契約自由之約定處理。
Yuri avatarYuri2012-03-19
是,但你要跟房東表明不願讓他進入。(但事實上門鎖沒換
Olga avatarOlga2012-03-21
,你只能事後究責,難以完全避免~這是現實問題)
Lydia avatarLydia2012-03-23
然後也要負擔違約部分的契約上責任~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3-27
個人的看法是:此種進入 https://muxiv.com
Tracy avatarTracy2012-03-31
,你只能事後究責,難以 https://daxiv.com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4-03
(參306條2項後段意 https://daxiv.com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4-04
(參306條2項後段意 https://mu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