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住的地方是學區
所以最近又到了學生要開始找下一期的房子
當初簽訂契約時候沒有看清楚
今天看到房東的公布欄的公告
回去看當初的契約發現情況不太妙
其中一條:不續約者必須於租屋期間(3~6月)完全配合房東,讓有意承租者觀看房間
這樣豈不是這段期間完全都沒有隱私了嗎
布告欄這樣寫:進屋前會先通知房客,但沒接電話或敲門無回應,則視同同意讓房東
以及有意承租者進入
請問這條契約這樣真的有效嗎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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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近又到了學生要開始找下一期的房子
當初簽訂契約時候沒有看清楚
今天看到房東的公布欄的公告
回去看當初的契約發現情況不太妙
其中一條:不續約者必須於租屋期間(3~6月)完全配合房東,讓有意承租者觀看房間
這樣豈不是這段期間完全都沒有隱私了嗎
布告欄這樣寫:進屋前會先通知房客,但沒接電話或敲門無回應,則視同同意讓房東
以及有意承租者進入
請問這條契約這樣真的有效嗎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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