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雇主以日薪聘請勞工,但在契約中明訂每年7~8月不上班沒工資。
其他時間則都是週一到週五上班,薪資是以工作日乘以日薪在隔月月初發放。
例如:12月工作日22天,每天工時6小時,時薪133元,所以薪資等於22*6*133=17556。
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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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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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時間則都是週一到週五上班,薪資是以工作日乘以日薪在隔月月初發放。
例如:12月工作日22天,每天工時6小時,時薪133元,所以薪資等於22*6*133=17556。
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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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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