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車超速繳費期限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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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日1030129應到案日1030317告發單編號AC2115712罰鍰1400條款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20公里至以40公里以內請問是不是103年3月17號以前去繳費就不會再被加罰呢??因為我的戶籍地在金門人在台灣所以有時候會沒有收到信的問題...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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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4-02-26
★高大瑋回答★一.交通違規紅安罰緩是採四級制.提問板大103年01月29日被舉發.應到案日期103年03月17日<=法定期間內.逾3月17日以後到案裁罰就會依規定加罰.二.第四十條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機器腳踏車:法定期限內繳納=>1400逾期30日內繳納=>150030日以上60日內=>1600逾期60日以上繳=>1800汽車: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逾期30日內繳納=>190030日以上60日內=>2100逾期60日以上繳=>2300記違規點數一點三.此條並非限制��
Olive avatarOlive2014-02-27
因為我的戶籍地在金門人在台灣所以有時候會沒有收到信的問題你可以去【交通部公路總局**區監理所】、【交通部公路總局**區監理所**監理站】去【申請駕照、行照通訊地址】,那你以後就會在台灣這邊的通訊地址接到任何通知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