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
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想請教一下第二款
甲之子乙與丙結婚後戶籍遷出不與父母同居
丙並沒有和甲同住
請問丙對甲有負扶養義務嗎?
依第二款應該是沒有,不曉得對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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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
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想請教一下第二款
甲之子乙與丙結婚後戶籍遷出不與父母同居
丙並沒有和甲同住
請問丙對甲有負扶養義務嗎?
依第二款應該是沒有,不曉得對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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