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第1114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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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
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想請教一下第二款

甲之子乙與丙結婚後戶籍遷出不與父母同居
丙並沒有和甲同住
請問丙對甲有負扶養義務嗎?

依第二款應該是沒有,不曉得對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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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09-09-26
言下之意媳婦不用照顧公婆,你可以直接說...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9-30
我是請教阿 所以我這樣想是對的嗎? 不是實際情況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