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發給確定判決證明書前,是否會先確認判決有經過合法送達?
2.假設是無權占用遷讓房屋案件,是否可以單獨就請求不當得利金錢提起訴訟,而不請求還
屋?
或是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建屋案,僅就占用人不支付使用補償金(不當得利)起訴,而不請求拆
屋還地?
(因有居住權保障問題,以及國有地不會被時效取得地上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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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問題:
土地被占用案件,如果已經取得追收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的確定判決後,是否因5年內未聲
請強制執行而釐於時效?還是說15年內都可以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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