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想知道目前的通保法???(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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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幾個問題,都需要詳細的回答拜託了.....1.想了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目前修正過後的最新內容?2.我登入學校選課畫面,放棄了一門必修,之後發現我手機自動登入的帳號密碼是我朋友的也就是我放棄了我同學的必修課之後那位同學有去學校申訴 但校方認為是他自行放棄,不願處理我有向那位同學說明是我不小心放棄了他的必修課但他不相信執意想去報警,想查出登入他帳號密碼的ip並抓到這個人我想知道,依照通保法,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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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5-19
新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在103年1月14日修法通過,103年1月19日公布,於103年年6月29日實施上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規定,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
Doris avatarDoris2015-0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會有妨害點腦使用罪成立之可能,對方提告後,可嘗試與其和解,即使無法和解,亦均有機會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5-23
通保法第11-1條並沒有所謂「...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的意思吧。真不知這結論是怎麼推的...^^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5-21
愚見供參…其實問題的關鍵應該是…為什麼你的手機自動登入的帳號密碼是你朋友的??至於你提到的通保法,應該不是適用此題。依內容來看,應該是刑法第36章的妨害電腦使用罪PS:該章節是告訴乃論至於警察查不查有差嗎?因為不查…也是你。查完之後…還是你。重點應該是他要不要告你??(告訴乃論)但就算告你……論罪的基礎仍然回到最前面提的:為什麼你的手機自動登入的帳號密碼是你朋友的??2015-05-1916:11:23補充:愚見供參:刑法1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