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自衛和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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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自衛要有怎麼樣的前提?
是對方手上(身上)有凶器才算嗎?還是他要動手才算?
以下情境是假設:
1.搭公車遇到劫匪(拿著刀)
他砍傷了一人他轉向我
這時我把他打趴算自衛嗎?還是算傷害?還是別的?
2.去銀行遇到瘋子在身上綁炸藥
手上還拿打火機把他打趴算自衛嗎?還是算傷害?還是別的?
已更新項目:
那如果是在大街上呢?(有退路)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4-10-24
版主所提的二件情況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正當防衛』的適法性。正當防衛是個法律名詞,如使用正當而適時,縱然不法傷害或侵害到對方的權益,在對簿公堂後,法官也會判決無罪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的。在何種情況下,才能算是正當防衛所為呢?依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依據法律規定,現在遭受不法侵害、而又無退路時,為了要保護自身安全,出手予以自衛抵抗,就是因此而傷害到對方,這種自衛性正當防衛的行為,可以不受處罰的。也就是說當搭公車遇到劫匪(拿著刀)且已砍傷了一人或去銀行遇到瘋子在身上綁炸藥手上還拿打火機,將行為人(匪徒、現行犯)給他打趴在地失去在傷害他人的能力,縱使因而造成行為人的身體上傷害,都算是正當防衛(自衛)而不致受罰。如明知行為人已失去了行為能力,而繼續加以傷害的話,那就有防衛過當是有觸犯傷害罪之嫌。
2014-10-2113:04:54補充:
那如果是在大街上呢?(有退路)那就看現場您要不要協助逮捕現行犯了!
不過還是建議先求自身安全比較重要!(三十六計)
Gary avatarGary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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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4-10-24
算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