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照片跟肖像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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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對方,沒有經過本人同意拍攝然後放在網誌上,用暗指名的罵對方,這樣有觸犯肖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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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0-07-13
依我國民法第18條之規定1.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2.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應時代變遷而產生的新興人格權,乃是針對社會經境活動的擴大與科技之發展所產生之特定人格權,如肖像權姓名權(參大法官解釋399號)即屬之。此等人格權具有經濟上的價值,故亦具有財產權之特性。(參王澤鑑,民法總則,頁147。)放在網誌上,用暗指名的罵對方屬共見共聞有其適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