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勞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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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之前精神狀況不太穩定, 在精神科有對只能治療師有傷害的行為,導致多處挫傷。

經過近一年的治療已經好了許多,生活也慢慢步上正軌,傷害別人是不對的,但是她已真
心認錯了

最近收到判決書後,她開始擔心檢察官會不給她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的機會

她算是初犯,想請問大家,依照過去的實務經驗,檢察官直接發監的機率會不會很大呢?

拜託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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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19-01-04
有身心障礙手冊嗎?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1-06
照理說,當初偵查及後來的審判都可以試著申請法扶律師
當辯護人看看。
Olga avatarOlga2019-01-08
有申請法扶律師,律師說收到執行通知後告知他,但是
還沒收到,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1-11
通常都可以易科罰金的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1-16
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與司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1-16
法院釋字第245號解釋,向諭知科刑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Doris avatarDoris2019-01-19
先寫「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表」向管轄法院檢察署聲請
易科罰金,檢察官不准的話,再向法院聲明異議。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1-20
可以向法扶律師諮詢看看。
Joe avatarJoe2019-01-25
線上人員來回答一下,以目前實務來說,只要不是結核病
Jack avatarJack2019-01-26
有服藥控制通常都會先予核准,事後如果執行不能再報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