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合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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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租了一棟房子,合約簽訂兩年
約滿後並沒有簽訂新合約,只是按月繳納房租

當時合約內容租屋為整棟樓層,但房東目前有意要收回二樓、三樓
僅剩下店面給我們使用。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房東有無權利收回二、三樓?
或者是得要重新訂定合約之後才有權力收回?


麻煩板上有知道的大大能說明一下~~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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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09-10-18
民法451 視為不定期限契約.
Linda avatarLinda2009-10-19
要重新訂定合約, 而他要更改契約, 也要你們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