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契約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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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則我假想的情況

假若

某房東與某十六歲之學生簽訂契約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房東未告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契約內容

而法定代理人因自認其子訂立之契約應該不會有問題

因而承認契約


若過數年後

房東拿出合約 指當年學生所簽訂的合約租期為五年

每月房租為五萬元〈而此學生原本是想以每月五千元租一年〉

因此要求支付三百萬元

請問如此的話

學生與其家長是否有方法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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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11-15
換個方式想,數年後學生拿出契約,主張每月房租1元,租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1-17
期五年。主張僅須給付60元即可租5年。問房東是否受其拘
Belly avatarBelly2009-11-21
束?回到原來的問題,每月租金5萬的契約如根本未經合意,
Thomas avatarThomas2009-11-24
當然不可拘束承租人。
Puput avatarPuput2009-11-27
我指的是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情況下
Queena avatarQueena2009-11-30
也就是 當初合約上寫的是租五年 每月租金五萬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2-02
而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Connor avatarConnor2009-12-03
詳不詳看,並非審酌重點。重點應是當初的合意是什麼,如
Jacky avatarJacky2009-12-03
未有特別約定契約之生效須待書面完成,則當初合意五萬自
Connor avatarConnor2009-12-07
然拘束雙方當事人。又如房東每月僅3000的收,突於數年後
Olive avatarOlive2009-12-12
主張租金五萬,則是顯無理由的。又如數年後已逾五年,則
Olga avatarOlga2009-12-12
學生依據民法126條提出時效抗辯,亦可拒付。